此次整治规模为三环路以内及三环路外延3公里和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贾汪区建成区规模内悉数经营性煤场、疆场及散装货品堆场(热电企业煤场悉数施行整治)。
依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对无相关部分批阅手续或无污染防治办法的陈科煤场等18家煤场、疆场,期限撤销封闭。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契合现行的城市发展规划、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管理设备不完善的中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煤场、疆场,期限搬家。对暂不能搬家封闭的江苏万寨洗煤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的煤场、疆场,期限整治。对整治规模内现有的其他散装货品堆场,均按方案要求封闭搬家。
方案清晰,按要求撤销封闭、搬家的煤场、疆场及散装货品堆场,须全面整理堆场中散货品料,原堆场为暴露土地的,要施行美化、硬化、掩盖等办法。按要求施行整治的企业煤场、疆场及散装货品堆场,须施行进仓贮存,采纳密闭、库内喷洒、进出车辆冲刷等办法。列入“亿吨大港”建造方案的码头散货堆场和列入市政府搬家方案的热电企业煤炭堆场,须施行实墙围挡,不得露天堆存并施行喷浇水或掩盖抑尘,收支车辆施行冲刷。
此外,煤场、疆场及散装货品堆场完结撤销封闭、搬家和整治后,须经环保部分检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结煤场、疆场及散装货品堆场封闭、搬家和整治使命的企事业单位,将责令停产,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分施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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