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土委拟出《关于标准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处改变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方法(第2次征求意见稿)》推进搁置土地处置
11月5日,深圳市规划疆土委公示了《关于标准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处改变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方法(第2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置方法》),加强土地用处改变和容积率调整办理,更好地盘活和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与此前的方针比较,在简化批阅流程、进步行政效率、适度放宽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空间,进步使用权人参加处置积极性等方面均作出了组织。
11月5日,深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规划疆土委公示了《关于标准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处改变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方法(第2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置方法》),加强土地用处改变和容积率调整办理,更好地盘活和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与此前的方针比较,在简化批阅流程、进步行政效率、适度放宽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空间,进步使用权人参加处置积极性等方面均作出了组织。
据悉,此次修正关于容积率进步添加建筑面积的景象依照不同用处拟定了处置计划。商业用地添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送需建造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好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造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送政府。居住用地添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原合同约好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造为可出售的人才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添加建筑面积的,无偿移送规划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直接依照法定图则持续开发建造。关于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添加建筑面积的,相关处置计划将由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由商业服务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的,答应原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收效法定图则确认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改变为居住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交回法定图则已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下用地按收效法定图则确认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并悉数建造为可出售的人才住宅。据悉,深圳市规土委进行了不同计划的测算,并清晰了可出售人才住宅的地价暂按产品住宅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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