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百福,副教授,我国国际经济生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用国务院颁布的政府特殊津贴。1950年结业于复旦大学商学院国际生意专业。建国初期曾担任上海海关进口管理工作,今后先后在上海特产、杂品、纺织品等进出口公司从事出口事务实际工作,先后担任外销员、外销组长和副科长、副主任等职。1964年起走上外贸教育岗位,先在上海市对外生意职业学校(大专)任外贸事务课教师。1978年调入上海外贸学院,先下一任进出口事务教师、教研室主任、外贸经济系副主任、主任等职。1993年被对外经济生意部评为全国外经贸体系优异教师。
1980年以来曾编著、协作编著和主编多种外经贸专著、教材、数学参考资料。1996年编著《对外经济生意实务》;1980年、1982年与周秉成、严德馨合著《出口出售合同的商量和签定》、《出口出售合同的实行》,获上海市(1979——1985年)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1997年与周秉成合编《国际生意实务》(外经贸部人事教育劳动局与全国外经贸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写的外经贸职业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教材);与叶采文合编《国际生意结算》;参加编写《外贸稳妥》、《进出口事务事例选编》;主编《进出口生意实务》、《新编进出口生意实务》(获外经贸部优异教材一等奖)、《进出口生意实务教程》(1997年4月国家教委发文向全国高校引荐运用)。此外,还担任《对外经济生意有用大全》编委、《我国外经济生意法令大词典》生意经济副主编。
本书将侧重以出口生意实务所触及的规模进行体系阐述,间或说到一些进口生意方面的问题。本书大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榜首方面的内容为国际货物生意合同的生意条件及其在合同的规矩办法,即合同条款以及有关的国际惯例和法令规矩;第二方面的内容为国际货物生意合同的商量、签定和实行;第三方面的内容为当今世界特别是我国外贸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有关国际货物生意的生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