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6日15时,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承受我国政府网专访,就“推动外汇变革,进一步便当个人持有和运用外汇”与网民进行在线;
个人在进行对外交易时,有哪些方法来处理借款的收付?各有什么长处?
关于从事对外交易的个人,其主要能够经过两种方法处理货款的收付: 一是经过署理公司处理收付汇;
该两种方法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约束。从事对外交易的个人,其交易出入频频、金额较大,应该经过以上两种途径处理收付汇。关于偶然进行对外交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散的出入也能够经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处理。该方法的优点是手续相对简洁,但经过该途径收付的交易资金只允许处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交易出入仍是应经过前两种途径处理。